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浏览量: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