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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宣布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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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统一向口岸场站发送放行指令,四川同步执行此决定。
  据悉,这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又一重大举措。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将进一步简化广大进出口企业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时效,缩短货物在口岸场站滞留时间,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二、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四、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8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将实施最严格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

  中国生态环境部官员6月2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将加快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促进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显示,中国已连续九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201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1亿辆。机动车污染已成为中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中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民众健康。
  2017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4359.7万吨,比上年削减2.5%。其中,一氧化碳(CO)3327.3万吨,碳氢化合物(HC)407.1万吨,氮氧化物(NOx)574.3万吨,颗粒物(PM)50.9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占汽车保有量7.8%的柴油货车,排放了57.3%的NOx和77.8%的PM,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降低柴油车污染排放总量,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四大行动,确保铁路货运比例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促进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