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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防疫医疗物资通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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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5日起,各地海关紧急出台了《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药品、防护药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也在防控物资之列,因此在国内口罩产能因春节放假原因尚未全力恢复的情况下,自境外进口口罩不啻为抗击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以下介绍五种通关模式供企业参考:


方式一:捐赠物资-免税进口模式

所需资料:

发票、箱单、捐赠意向书、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及捐赠人身份证文件复印件(企业或组织提供相关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护照等)。


办理流程:
1、捐赠方填写《捐赠意向书》(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并提供相应的品质完好、物资价值证明资料;

2、联系受赠方出具《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3、以上资料提供海关办理免表免税手续
4
、后续在进境地/属地等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注意!

1,      对于办理通关手续时无法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可先请受赠人把物资清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交给申报地海关,海关会视情况给与先备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便利通关流程。

2,      以捐赠免税进口方式通关的,应当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受赠人以政府、红十字总会、基金会等法人为主,一般普通人无法享受捐赠免税进口的待遇。


注意:捐赠如是医院所用的,必须有以下文件:
1.厂家的执照 manufacturing license agreement(MLA)
2.医疗器械注册证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formedical device
3.检测报告 report for detecting and analyzing/test report
4.购买收据也需要提供。


方式二:其他进出口免费-口岸清关照章征税模式

提供资料:

发票、箱单、情况说明等


办理流程:

按照一般货物进口清关流程


注意!

1、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

2、收货人可为国内注册经营主体

3、适用批量多货量少的的捐赠物资或者定向捐赠


急需物资清单
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连体防护服、护目镜等为主,需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一、防护服



HS: 6210103000
申报要素:织造方法[机织等];成分含量;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货号
符合国际标准(海内外通用)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具体确定可用的型号有杜邦 TYVEK 800 TYVEK 医用
二级以上医用防护服:一般衣服上有红蓝条纹


二、口罩

申报要素:成分含量
符合国国内标准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0469-2011
国际标准是需要为FluidResistantClaim,医护级别;例如美国NIOSH认证、欧洲FFP2.认证


三、护目镜


HS:9004909000

申报要素:类型[变色等]4:品牌;5:型号;

符合二级以上医用护目镜- Medical Safety Googles / Protective Eyewear,弹性佩戴(可以和近视镜兼容)、视野宽阔、必须有防溅功能

医生推荐型号3m 1623 防护眼镜(国内);GA500护目镜(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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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毒液

HS:3808940000

申报要素: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净重];是否零售包装;品牌;型号


方式三:保税区内企业自用-保税进口模式

提供资料:

发票、箱单、提单等


办理流程:

按照保税货物进口流程,货物采取一体化通关模式入保税仓库,账册企业保存好库存领取记录,后期海关按照领用记录进行账册核销。


方式四:得尔达保税库模式-保税进口加其他进出口免费

委托得尔达进行货物采购及物流配套服务:

第一步:国内贸易公司、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境外供应商三方签订购买合同,企业将购买款付给得尔达(全资国有公司),再由得尔达付款给境外供应商;

第二步:由得尔达负责从境外进口防护物资至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库内;

第三步:根据企业需求,企业自用和捐赠的物资分别相应办理所需证件,并完成海关申报手续(其他进出口免费);

第四步:根据企业需求清单,进行配送。


方式五:行邮方式进口通关

行邮进口渠道,包括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进境和邮递进出境。其中邮递进出境还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邮局EMS通道,二是航空快件个人物品通道。行邮渠道传统上是为进出境旅客携带私人物品或者境外人士向境内亲友寄赠物品而设立的,由于是个人物品,因此无论从税制还是准入监管的规则方面,相较于一般贸易要宽松的多。比如进口计税是采用综合税率,而不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而在准入监管上,除了禁止限制物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之外,一般不需要额外的许可证件,也就是说,行邮渠道需要许可证件的商品范围远远小于一般贸易渠道。当然,适用这些宽松的税制和准入要求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这些进出境物品有用途上的限制,必须是进境旅客或者邮件的收件人自用且在合理数量之内,而不得出租或者转售。同样在海关总署署综发{2020}19号文件中提出,“各直属海关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的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代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当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属于突发性公众群体性安全卫生事件,如何将“口罩数量”定义“合理”,尚值得商讨,但是通过行邮方式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相对于一般货物,在贸易准入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即行邮渠道进口的商品,参照国家物品禁止、限制物品表进行验放,该类禁止或限制主要集中于武器、伪币、毒品等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商品,而一般贸易的禁止限制类要求就详细得多,监管涉及的领域也更为宽广。在检验检疫准入方面,行邮渠道的商品一般只要求进行检疫,而一般不进行商品质量的检验,仅对风险商品进行抽查,因此从进口便利角度而言限制条件要少得多。因此个人自带医用口罩入境,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的,按照一般贸易方式以货物通关并要求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当是海关总署署综发{2020}19号文件体现的主要精神。



得尔达防疫医疗物资物流服务组

2020-01-31



随附: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海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应急方案.doc

附件2:关于急需物资的归类建议及相关问题解答.docx

附件3:捐赠物资申请表单模板.docx